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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公司非车险“见费出单“报行合一”全面来袭!

2025-06-23
发布者:佛山市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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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费出单,报行合一

财险公司非车险的好日子来了

监管已经下发征求意见稿

预计不久就会正式执行

自车险2018年报行合一后

财险迎来全面报行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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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险经营来说

肯定是利好的

但对“野惯了”的财险业

一时间未必能适应

执行难度也会不小




全面报行合一
三大险种除外
车险已经报行合一了
按照通知
四大险种没算进来
农险、出口信用险


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


也即使说

车险、家财险、企财险

工程险、责任险等

要全面见费出单、报行合一了


农险和出口信用险不做要求

还是可以理解的

因为这基本是政策性保险

不知为何短期健康及意外险不作要求


高质量发展的导向

通知要求财险公司

考虑自身发展基础和市场承载能力

不得盲目拼规模、抢份额

从追求速度和规模

转向价值和效益


调整优化考核机制

降低保费规模、业务增速

市场份额的考核要求


提高合规经营、质量效益

消费者满意度的考核权重


费用要合理

附加费用要与提供的服务相符

精算备案材料中应明确列示

附加费率、平均手续费率

和逐单手续费率上限


严格执行经备案的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不得通过

特别约定、 批单

协议、备忘录等方式

实质改变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


不得通过

拆分保险标的、拆分保额

更改被保险人性质

更改标的使用性质等形式

变相降低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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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建立费率定期回溯

和动态调整机制

实际经营情况与精算假设偏差过大时

要及时进行调整并重新备案

必要时应先行停售相关产品


保险公司对中介

不得委托

不具备合法资质的机构

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不得向不具备合法资质的

机构支付手续费


不得通过与保费收入挂钩的

宣传费、技术支持费等形式

变相支付手续费


财险公司据实列支费用

不得以直接业务

虚挂中介业务等方式

套取手续费


不得套取费用

变相突破报备的手续费率上限

如虚列“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 

“咨询费”“服务费”“防预费”

“租赁费”“职工绩效工资”“理赔费用”等


要见费出单

应在收取全额保费

或首期保费后

出具保单和开具保费发票


单笔保费超过一定金额

且全额支付确有困难的

经财险公司同意可以分期缴费

并应在保险合同中明确


(一)

首期保费原则上

不低于总保费的25%


(二)

保险期限为1年之内的

分期期数不超过4期


超过1年的,每增加1年

分期期数可在4期基础上

再增加1期

每次分期间隔不超过6个月


(三)

最后一期保费缴纳时间

不晚于保险责任

终止日前 30个自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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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执行报行合一,后果很严重

未按照规定使用条款、费率的处罚

情节严重的

采取责令停止使用保险条款

和费率的监管措施

依法对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

财险机构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理赔和服务要保证

监管要推动辖区财险机构

改进非车险承保理赔服务

提升监管实效


财险公司不得因压降费用成本

而以降低服务标准等方式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也要进场指导了

行业协会要指导各地协会

配合当地监管部门

做好“报行合一”和“见费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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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泛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弼塘西二街8号内综合楼(第六层6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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